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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冕的權利是誰的權利?
當妳談論惰性的權利時,妳把妳的孩子當作妳父母的私有財產。無論如何,只要我看到說自己有權加冕的人,無論性別如何,我都會遠離他們。因為法律上沒有冠姓權這壹說,只有孩子的姓名權。父母沒有被加冕的權利,事實上,沒有人有,因為沒有人可以擁有不存在的東西。翻翻法律,找出“加冕的權利”這幾個字,我就輸了。法律上只有壹個概念,即監護人代表未成年子女行使姓名權。父母雙方有平等的監護和贍養義務。只要他們有壹個正確的態度,並意識到自己是在代表孩子行使姓名權,父母自然可以要求孩子取自己的名字。母親要求子女隨母姓並將其視為自己的“姓名權”——錯誤的母親要求子女隨母姓並作為監護人行使姓名權——正確的父親要求子女隨父姓並將其視為自己的“姓名權”——錯誤的父親要求子女隨父姓並作為監護人行使姓名權——正確。有些人整天喊著自己是弱勢群體,但無論妳多麽弱小,妳都是成年人,與孩子相比,妳也是成年人。有些男人/女人整天哭訴自己的權利被女人/男人搶走了,然後轉過頭來,把孩子的姓名權當成自己的“冠姓權”。自我之上人人平等,自我之下等級分明,這是真的。為弱者爭取權利不應該建立在對弱者造成傷害的基礎上。欺負孩子不是性別平等。我看到有些人叫他們孩子的姓。《出資證明書》。好吧,這真的是壹種不加掩飾的對人的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