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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是我國疫苗管理的法律。該法的實施可以加強疫苗管理,保障疫苗質量和供應,規範疫苗接種,促進疫苗產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疫苗是指為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流行而用於人體免疫接種的預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計劃疫苗和非免疫計劃疫苗。

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壹、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科學監管、社會共治。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加強疫苗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對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負責。

從事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保證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可追溯,依法承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

國家支持疫苗基礎和應用研究,推動疫苗研究和創新,將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究、生產和儲存納入國家戰略。

國家制定疫苗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支持疫苗產業發展和結構優化,鼓勵疫苗規模化、集約化生產,不斷提高疫苗生產技術和質量水平。第十條國家實行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疫苗追溯統壹標準規範,建立疫苗電子追溯全國協同平臺,整合疫苗生產、流通、接種全過程追溯信息,實現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疫苗電子追溯系統,與國家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相連接,實現疫苗在生產、流通、接種全過程中以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驗證。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應當依法如實記錄疫苗流通和接種情況,並按規定向國家疫苗電子追溯協同平臺提供追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