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不是壹種行政處罰。責令整改不是對行為人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制裁,其目的只是為了制止違法行為,因此不屬於行政處罰。其性質應根據具體的法律法規和適用情況來判斷,可能是行政強制措施,也可能只是行政處罰附帶的壹種程序行為。責令改正是壹種行政處罰,是壹種具體行政行為,是糾正違法行為的具體行為。責令限期改正是行政處罰的壹個程序,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因此,責令限期整改不屬於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當事人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退還的以外,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