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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法院起訴怎麽辦?
人民法院壹般應當在法庭進行網上審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確需在外地舉行網上開庭的,應當報我院院長批準,並確保開庭場地莊嚴、庭審禮儀規範。

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壹般都可以網上審理。但在雙方當事人不同意網上審理、不具備網上審理技術條件、需要當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核對實物等情況下。,在線試用不適用。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利用遠程視頻訊問被告人、宣布判決、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等。對於適用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簡單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案件、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可以探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開庭。人民法院壹般應當在法庭進行網上審理。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確需在其他地方進行網上開庭的,應當報我院院長批準,開庭地點應當莊重、正式。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網上審判參與人的訴訟指導,明確網上審判紀律,確保審判過程安全、文明、規範、有序。

疫情期間如何打官司?

1,可以郵寄。

2.可以郵寄。可以先聯系法院立案庭,再郵寄起訴材料。

3.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可以通過網上立案、遠程開庭、電子送達、遠程信訪等方式辦理訴訟事項。

4.相關資料顯示,由於疫情原因,如果被告在異地,可以在官網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同時,律師也可以申請遠程審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延期審理: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