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環境保護公益訴訟:主要是為了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保護自然資源。
2.消費者權益公益訴訟:主要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防止商家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
3.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主要是保護知識產權,防止知識產權侵權和盜用。
4.勞動保障公益訴訟:主要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拖欠社會保險。
5.食品藥品安全公益訴訟:主要是為了保護公眾的生命健康,防止生產和銷售不合格的食品和藥品。
6.國有財產保護中的公益訴訟:主要是為了保護國有財產,防止濫用權力和挪用公款。
7.反壟斷公益訴訟:主要是維護市場競爭秩序,防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總之,公益訴訟的範圍非常廣泛,主要是為了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正和公平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