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對方返還戀愛期間的消費費用。首先妳要知道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有哪些。如果錯誤地把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當成彩禮,或者把彩禮當成戀愛期間的消費,就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戀愛中的消費通常包括:壹起逛街吃飯,壹起出去玩等。要註意消費和贈送的區別。禮物是無條件的禮物,包括鮮花、禮物、衣服等小禮物。
戀愛期間的消費之所以不能返還,主要是因為戀愛關系的性質是社會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法律不能過度幹預正常的社會關系。戀愛期間消費不是為了結婚,而是為了連接感情,表達愛意。而且戀愛期間的消費是雙方共同參與的,無法決定誰消費多誰消費少。買單時買單的壹方已經表示願意全部承擔,承擔後不能要求他人分擔。總結起來有兩個原因:
第壹,日常消費支出已經消費完了,沒有什麽可以歸還的;
第二,這類消費是雙方消費,生活中無法準確確定雙方的消費份額。而且買單時,壹方自願承擔,事後不能向另壹方追償。
贈與是壹般贈與,受贈人可以不返還。但如果雙方以結婚為前提贈與,比如男方以結婚為前提給付女方的彩禮,根據法律規定,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收受彩禮的壹方應當將彩禮返還對方。
另外,還有壹個問題必須說清楚。我之前說的是正常的戀愛和開銷。如果妳有婚外情,情況會很不壹樣。壹旦已婚壹方花在情人身上的費用,涉及使用夫妻共有的財產,只要能證明就需要返還,不考慮約定和承諾。如果妳不幸在戀愛期間遇到消費糾紛,我們建議雙方坐下來協商,不要針鋒相對。如果涉及大額消費,最好先咨詢同居財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