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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法制指導思想的演變背景和過程
漢代法律制度指導思想的演變:第壹時期:1。時間:漢高祖、漢武帝登基前60年。2.法制指導思想:黃老的“無為”為主導,儒法為輔。3.過程:為了避免重蹈秦二世滅亡的覆轍,鞏固統治,恢復和發展經濟,受壹批崇尚道家思想的大臣的深刻影響,從劉邦到漢景帝的漢初統治者奉行黃老學派的“無為而治”思想,采取“放寬賦稅”和“節約刑罰”的政策來緩解社會矛盾和恢復經濟發展。在黃老思想的指導下,漢初從劉邦到文婧的幾位君主都實踐了這壹思想,並實現了蕭何曹參等輔助階段,在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第二期:1。時間:從漢武帝開始。2.法制指導思想:加強中央集權,以儒為主,禮法並用。3.過程:經過60多年的發展,到漢武帝時,中央政權日益鞏固,社會趨於穩定,整個社會逐漸形成了大團結的局面。面對新的社會形勢,漢朝統治者希望以擴大的積極政治理論取代漢初的“無為”黃老思想,化解社會矛盾,鞏固中央專制政權。董仲舒及時改革了儒家學說,儒家強調皇帝的權威,董仲舒用神權將這種權威合法化。在法律上,董仲舒主張“大德小刑”,以德為主刑。董仲舒的理論體系是在先秦儒家的基礎上,吸收各家學說的有益成分,以儒家和法家的合流為特征的新思想體系。董仲舒關註“德主刑輔”的思想,禮法結合的思想被漢武帝采納,形成了封建正統的法律思想,影響了後續朝代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