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記錄可以證明轉賬的事實,但不能證明轉賬的原因,即法律屬性。從微信的功能來說,它只是壹個支付工具。僅僅證明“還了貸款”的事實是贏不了官司的。打贏這場官司,雙方之間也是借貸關系。我們應該提供盡可能多的證據來證明貸款的存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無借條當事人的處理方式:
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提供還款計劃,同時補壹張借條。不要丟臉,彼此坦誠,給彼此壹個緩沖期。但是,也有壹些人無法還錢,或者故意想依賴這筆錢,結果他們找到理由違約,他們拒絕補充欠條。我們應該防範這樣的人。
借錢後,如果幾次口頭提醒無果,可以用短信讓對方承認借錢的事實。然後保存對方的回復消息。這是證據。
催款期間,我給對方打了幾次電話並錄下了通話內容,然後我刻錄了光盤保存了下來。找貸款的時候,有沒有人看到並提供證人和證詞?
通過以上證據,提供給法院審查。如果法官認為提交的短信、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證據來源合法,內容符合客觀事實,證據真實有效,那麽對方必須承擔還款責任並賠償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