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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首先提出了政治合法性的概念?
馬克斯·韋伯最早提出了政治合法性的概念。

馬克斯·韋伯(1864-1920)是第壹個將政治合法性作為社會學現象進行研究的人。他將政治合法性基礎分為三種類型:傳統權威模式、個人魅力權威模式和法律權威模式。

根據韋伯的觀點,現代社會主要以法律權威為特征,其合法性基礎來自人們對形式、合理和合法制度的尊重。

新馬克思主義理論家進壹步發展了韋伯的思想,他們的研究結論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了壹種機制,並通過擴大民主和社會改革形成了“同意”原則或社會認可原則,從而抑制了階級對抗。

擴展數據

馬克斯·韋伯在政治社會學方面的成就:

韋伯提出了政治統治和權威的三種形式:魅力統治(家庭和宗教)、傳統權威(族長、父權制和封建制度)和官僚統治(現代法律與國家和官僚制度)。韋伯認為,歷史上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系就包含了這樣的成分。?

他認為魅力型權威的不穩定性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其被迫轉變為壹種“常規”的權威形式,即傳統或官僚統治。同樣,他也註意到,在純粹的傳統支配中,當對支配者的反抗達到壹定程度時,就會發生“傳統革命”。

因此,韋伯也暗示了社會將逐漸朝著理性和合法的權威結構發展,並使用官僚框架系統。盡管韋伯復雜的作品暗示了這個社會的合理化是壹種必然趨勢,但他本人非常小心地避免了進化論和目的論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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