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尋找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2.證明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不是勞動者的自主行為;
3、證明工作崗位不符合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三個特征”;
4.雙方可以協商,並在協商後簽署相關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5.您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局舉報或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6.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斷反向勞務派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實際勞動關系:需要判斷借調員工與用人單位、實際工作單位之間的實際勞動關系。如果借調員工與實際工作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更為密切,實際工作單位對借調員工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安排和評估,那麽這種情況可能屬於反向勞務派遣。
2.工資支付:需要判斷支付方與實際工作單位是否相同。如果借調員工的工資由實際工作單位支付,那麽這種情況可能屬於反向勞務派遣。
3.社會保險繳納:需要判斷社會保險的繳納人和實際工作單位是否相同。如果借調員工的社會保險是由實際工作單位繳納的,那麽這種情況可能屬於反向勞務派遣。
綜上所述,反向勞務派遣是壹種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違法使用勞動力。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有反向勞務派遣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本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每人五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並吊銷勞務派遣單位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造成被派遣勞動者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