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中,女子生前婆家去祭拜時,發現她的棺材不見了,後來發現親生父母給了她壹個陰婚,得了8萬元。陰婚的行為是迷信的,但也可以理解為壹種習俗。盡管如此?公婆?法律上不承認關系,但只要雙方親屬願意,通常不違法。但如果有其他偷竊、牟利等行為,就不壹定了。
《屍體進出境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嚴禁買賣屍體和利用屍體進行商業活動。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盜竊、侮辱或者故意毀滅屍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了給死人配個陰婚,引發了多起盜屍案。畢竟女婚男家必須給婆家彩禮。有時候要給新娘彩禮,可能找不到合適的已故女子,於是有人偷偷埋了女子的屍體。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是責任。?
本案中,發現女子屍體的人是死者家屬。那麽就有壹個問題:已婚婦女死後,屍體的所有權歸誰?新娘家自己做主,把出嫁女兒的骨頭挖出來,合法還是不合法??
從習俗的角度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的沖突,妻子死後壹般是丈夫為妻子辦理喪事。假設死前有壹些矛盾,但客觀來說,喪事還是丈夫說了算。那女人葬在男方家的墓地裏。在這種情況下,屍骨的所有權壹般屬於丈夫。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女方家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但本案的特殊性在於,如果他們沒有特別隱瞞屍骨被挖出的事實,不符合要求呢?秘密盜竊?特別的證據,那麽法律上就很難追究盜屍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