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行經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1.行人過馬路時,任何人都應隨時減速和停車。
2.法律規定禁止在等待或擁堵時占用人行橫道,因此通過人行橫道時應減速,待前車有足夠空間確保不被占用後再壹次性通過。這也確保了即使綠燈亮起後出現交通堵塞,行人也可以通過有信號燈的人行橫道。
3.如果人行橫道處有停止線,行人將進入人行橫道,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過,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在停止線之外。如果沒有停止線,則應與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