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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定律
(1)妻子被同事邵某猥褻,鄭某踢其後賠償對方20萬元。

之後鄭某、邵某、劉某和妻子魏某壹起參加了酒局,由於鄭某、邵某和劉某都喝了酒,他們決定讓魏某開車,鄭某自己坐在副駕駛位置,邵某坐在駕駛座後面。因為在路上,據邵說,她只是扇了魏的臉並建議她這樣做,但她被鄭扇了耳光,打了她的頭並踢了她的右腿和小腿。最後,鄭某還會在邵某下車時對其拳打腳踢。其實這件事公平合理,婆婆說婆婆有理。最後的事件是鄭賠償邵醫療費並私下和解,但這件事已經過去近壹年了,許多網友對此事持有不同的看法。

(2)鄭沒有起訴邵,主要是因為他不想留下犯罪記錄。

鄭打人是事實,但起因是邵猥褻了他的妻子。作為丈夫保護妻子是完全應該的,但鄭踢了邵壹腳。最後經醫生鑒定為輕傷壹級,導致其右腿小腿粉碎性骨折。這種情況確實有點防禦性。網上有人造謠邵是公職人員,懷疑邵與他人有關系。然而,針對這壹言論,鄭的女兒也站出來辟謠說,邵只是壹名公交車司機,而不是公職人員。

(3)由於最近發生的男學生保護女學生的事件,他們被迫站出來說話。

鄭的女兒說,這件事已經過去壹年了,她的家人壹直不願過多關註自己。因為這件事情本身並不值得炫耀,但是小鄭的女兒在網上看到了關於保護壹名男同學的事情,並且在受到威脅後女同學被逮捕。鄭的女兒只想站出來回應這件事。畢竟,當她認識的人受到威脅時,她肯定會做出壹定的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