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城管部門負責對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規燃放、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將依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納入市容環境衛生責任書,並監督落實。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督促建設、施工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規定,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服務區域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並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民政部門負責監督婚姻登記、殯葬服務、公墓管理等單位遵守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有關規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加強對在校學生的煙花爆竹安全教育。財政、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退役軍人、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國家對生產、經營、運輸、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