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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監獄裏減刑多久?
法律分析:對於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壹年以上才能減刑;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壹年六個月以上刑期後,方可減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後,不得減刑。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兩年以上後可以減刑。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後,必須執行三年以上才能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決生效後剩余刑期不滿二年的罪犯,可以酌情減刑,減刑起始時間可以適當縮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減刑、假釋規定》第十壹條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恐怖活動的犯罪分子、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分子、金融詐騙的犯罪分子、再犯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實施有組織的暴力犯罪,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判決中財產判決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應當數罪並罰。被減為無期徒刑後,符合減刑條件的,可以減刑三年以上,壹般減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減為有期徒刑後減刑時,參照本規定第六條嚴格控制減刑幅度,有期徒刑壹次不超過壹年,減刑間隔期為兩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