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但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這部分遺產應當予以補償。
2.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
3.父母被害對子女的影響:子女的政治審查。
壹、下列情況屬於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明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的活動。這些人不允許從事某些職業。
第二,辯護權的內容是什麽?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壹般包括:
(1)陳述權。訊問被告人時,給他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2)質證權。刑事被告在審判過程中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的權利。
(3)申請調查證據的權利。刑事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傳喚證人,專家證人也有權要求與其他被告人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有權就事實和法律、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5)選擇捍衛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和為自己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裁定的,有獲得救濟的權利。
(7)申請權。為防止有回避理由的司法人員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賦予被告人申請回避的權利,作為壹種救濟方式。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