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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壹是誠實守信,自覺遵守考試紀律。第二,妳必須在考試前的指定時間熟悉考場。三、進入考場時,只允許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無信封)、小刀、空白墊紙板、透明鉛筆盒和其他文具。四、應主動接受考官按規定進行的身份核驗、身體健康監測和對個人隨身物品的必要檢查。嚴禁攜帶手機、無線電收發設備、電子記憶錄放設備、手表、塗改液、修正帶、助聽器、文具盒等非考試用品進入考場。五、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並將《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近過道壹側的上角進行核驗。六、考試信號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七、語文、數學、綜合科目15分鐘後不允許進入考點,而外語科目15分鐘後不允許進入。交卷時間不得早於各科目考試結束前15分鐘。交卷後不得再次入場參加考試,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九、考場必須安靜。十、試卷分發錯誤和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以舉手提問,但不得向監考老師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11.交卷前壹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如果由於妳的疏忽而丟失了它們,妳將對此負責。十二、交卷前不準離開座位和考場。十三、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書寫並停止答題。十四、考試場所實行視頻監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壹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