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爭議是人民內部矛盾的民事案件;危害社會觸犯刑法的犯罪要受到懲罰,屬於階級矛盾性質的案件是刑事案件。
2.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民事法律的案件為民事案件;適用刑法等刑事法律調整的是刑事案件。
3.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刑事案件壹般是公訴案件。
4.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壹般為3年,而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犯罪行為可能涉及的特定犯罪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
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是:
1.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然後由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進行刑罰判決;民事案件由受害方的民事主體起訴,僅限於沒有刑罰的民事案件。
2.民事訴訟調整的是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刑事訴訟是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調查犯罪的活動,其調整的是刑事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條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