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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國家壹級保護動物有什麽處罰?
法律解析: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依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