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竊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商業秘密,或者違反約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1.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兩項規定判處自由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