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標準包括醫療費和康復費;住院夥食補助;交通和住宿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如果受害人是殘疾的,還有殘疾援助費;壹次性傷殘津貼等。根據法律規定,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1個月。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因工傷殘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標準為:
壹級傷殘是本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是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是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是本人21個月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
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