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壹般來說,是指商人為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工商業繁榮而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商會的法律特征:互利性、民間性、自律性和法律人格。商會是壹個建立商人身份並將其有序組織起來的過程。
商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不可或缺的紐帶,是實現政府與商人、商人與商人、商人與社會互聯互通的重要環節。2019,1 6月,最高法、全國工商聯聯合發布《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推進民營經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的意見》,促進訴訟與調解對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
擴展數據
商會是中國近代最早成立的社會組織之壹,也是最具影響力的社會組織之壹。從法理上看,中國商會制度的建立過程,也是現代意義上商人身份確立的過程,是商人有序組織的過程。
與當時的西方民間商會相比,它更官方,更依賴國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該體系的催化效果非常顯著。它相當迅速地改造和吸收了各種形式的傳統商人組織,成為壹個主觀利益集團。中國早期商人組織的結構、形式和功能都比較單壹,有些還是純商人之間的封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