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請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
四、搜查被申請人隱藏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人交付法律文書確定的財產或者文件。
6.迫使被申請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執行法律文件中規定的行為。
八、強制雙倍支付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
九、辦理相關產權證書的強制過戶手續。直接向本院執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無法執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其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有能力執行的判決、裁定,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事實上,拍賣行存在各種零星的權利瑕疵。在拍賣之前,妳應該擦亮眼睛,認真調查實際情況,不要因為貪婪而吃大虧。然後詢問法院是否負責拍賣後的具體清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拍賣的財產清償債務後,應當在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給買受人或者受讓人,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拒絕交出拍賣財產的,應當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