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第壹周,香港證監會公開打虎,宣布處罰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之子何敬民違反“防火墻”規定,即使沒有盈利,也要停職4個月。
這也是內地和香港的壹個顯著區別。香港人長期生活在普通法體系下,奉行“無罪推定”,“存疑利益歸被告”,而內地是“有罪推定”,嫌疑人要證明自己無罪。港媒都知道,只有監管機構才有權利和責任進行調查,要詳細閱讀所有交易信息,詢問相關人士,才能判斷相關人士是否突破了“防火墻”。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大陸媒體傾向於通過輿論判斷,在有限的表面信息下,迅速得出結論。
如果何敬民在內地犯了錯,他會安然無恙。因為內地的相關職能部門和管理者最擅長處理這種“突發情況”。這無疑是他們摸臭腳或者巴結的最好機會。因為內地人最擅長的就是業務關系,香港此舉可謂“天子犯法,庶人同罪”。
(3)1929年,在建國初期起到臨時憲法作用的* * *同綱領,規定了性別平等和民族平等。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在1956後被批評為資產法原則,是虛偽的原則,抹殺了法律的階級性,所以1975年取消了這壹規定。1978中共* * *產黨十壹屆三中全會公報重申:“必須保證人民高於自己的法律,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現行憲法恢復了平等權,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