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判決生效:如果夫妻離婚是法院判決的,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後才能復婚。判決生效時間壹般從15天到壹個月不等,具體時間需要根據法院規定判斷;
2、執行法定等待期:如果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並且沒有約定等待期,那麽需要執行法定等待期。根據規定,自願離婚的夫妻自離婚之日起三個月內無需再婚。離婚三個月以上的可以重新登記結婚。
再婚需要以下程序:
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離婚證、戶口本等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通知繳費;
3.繳費成功後,應當當場登記並發給結婚證。
綜上所述,即使滿足上述條件,夫妻再婚也需要雙方自願、真誠地相愛,以避免再婚後再次離婚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第1083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處重新登記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