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性質不同
1,法律事件,指的是壹種法律事實。權利主體的主觀意誌不受轉移是壹個法律事實和客觀現象。
2.法律行為是指壹種法律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人的活動(行為)。
第二,具體內容不同
法律事件:戰爭、洪水、地震、死亡等。
2.法律行為:合法的法律行為如:履行合同,按期歸還貸款;違法的,比如盜竊搶劫。
具體例子
小明和小紅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小紅明天中午在校門口給小明送壹個文具盒,小明付給小紅10元。這是小明和小紅出於主觀意願達成的協議。這是合法行為。當然,兩者都要有相應的能力。
然而,如果小明高高興興地離開家去拿鉛筆盒,他卻不幸被大風吹走了。此時大風災害是法律事件,是獨立於當事人主觀意誌的。小紅和小明都不希望文具盒被大風吹走,但就在這個時候,法律事件的發生導致了這個文具盒銷售合同的終止。
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壹,必須是由於人的自覺作為和不作為。具有無意識能力的嬰兒、瘋子、白癡、精神病,以及普通人在暴力威脅下的作為和不作為,都不能視為法律行為。
第二,必須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有外在表現。純心理活動不產生法律後果。有犯罪故意但沒有犯罪行為的,不能認定為犯罪,也不能認定為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