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被告個人信息:姓名、年齡、住址、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寫明:誰請求判決繼承某項財產,誰繼承某筆款項,並承擔訴訟費用;
3.事實和理由應寫明: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遺產內容、遺產的現狀、本人受到侵害的權利,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4.檢察官應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爭議起訴需提交的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對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死亡日期的戶籍信息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4.被繼承人的遺囑原件、經公證的遺囑公證書、委托書、錄音或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並附二人以上見證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撫養關系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手寫棄權聲明書及相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遺產時,關於其主要贍養義務;
8.繼承人以外的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扶養人要求分得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出具的繼承人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123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