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同於訴訟參與人,更不同於訴訟參與人。證人和專家證人不需要副本。
三大訴訟法中的訴訟當事人: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參與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當事人【當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
訴訟參與人包括:訴訟參與人(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
行政訴訟參與人是指因起訴、應訴或與被訴具體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而在行政案件訴訟過程的全部或部分參與訴訟活動的人。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的必要主體和具有類似訴訟地位的訴訟代理人。其中,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 * *共同訴訟人;訴訟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