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以法定方式向被告送達開庭通知書後,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的,勝訴方可按法定程序請求法院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因此,即使對方躲起來了,妳也可以要求法院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3.強制執行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強制執行期限原則上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執行程序。
4.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和您的情況,訴訟費可能涉及:案件受理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等。妳起訴時可以在訴訟請求中要求對方承擔本次訴訟的合理費用,這樣妳只要勝訴就可以節省這筆個人費用。因為我不知道妳的債務金額是多少,所以我在此列出手頭的費用標準:
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支付;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