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 110.02),其中強調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2015 3月5日,國務院總經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人民調解,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在穩定評估和管理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總結基礎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亟待建立和完善。理想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是指系統應用風險評估的科學方法,全面評估待評估項目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客觀預測責任主體和管理部門對社會穩定風險的內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學預測相關利益群體的承受能力和負面社會影響,提前預設風險防範和矛盾化解措施,進而確定待評估項目當前的風險水平,並形成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