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交通事故,應先報警,等待交通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和收集證據,從而出具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中經常發生傷亡。此時作為事故的責任方,應該積極救治。無論事故車輛投保的是交強險還是商業險,事故發生後都應及時報案。壹般交通事故案件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失費、喪葬費和死亡案件死亡賠償金等,財產損失和車輛損失還包括車輛損失、停車費、鑒定費、拆解費、定損費和其他財產損失。對於上述所有損失費用項目,基本上應在訴訟前準備好相應損失的證據、標準、計算依據和金額。其次,查明對方的身份、地址和聯系方式,以便法院通知被告。壹般這裏要調查的人是保險公司和法人。再次,需要準備必要的訴訟費、鑒定費和律師代理費。經過上述準備工作,然後撰寫訴狀進行立案,法院正式介入進行審理和判決。法院的審判程序壹般分為立案、審判、判決和執行四個階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