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到法院,法院出具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沒有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離婚訴訟的時間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壹般短則3個月,長則2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壹般情況下,民事訴訟壹審簡易程序最遲需要在3個月內判決,壹審普通程序需要在6個月內判決。如果對壹審結果不滿意,涉及二審,二審普通程序需要在3個月內完成。如果涉及需要審計、評估等情況。,這些都不包括在審限內,時間會更長。況且,如果離婚案件第壹次沒有被法院判決,原告在沒有新的情況和新的理由的情況下,需要6個月的時間才能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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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款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