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以寫恐嚇信或者其他方式威脅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是持刀威脅當事人生命的,將作為處罰依據。
有持刀拘留他人的記錄嗎?
號碼
持刀嚇唬人被拘留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處罰,不會有犯罪記錄。
壹般指壹個人過去的違法或犯罪行為記錄。又稱罪犯前科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它壹般是指犯罪記錄的檔案記錄,而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和有關國家機關。
雖然用刀嚇唬人不算砍傷,但情況嚴重,就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