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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輛摩托車撞在電線桿上死了。徐州壹男子親屬索賠。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我國《民法典》第1253條明確規定,路東等公共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該事件中騎摩托車的男子屬於無證駕駛,因此應當自行承擔後果。

如今,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我們的出行方式也悄然發生了變化。大多數人喜歡在閑暇時用摩托車和電動車代步,但我們在騎摩托車的過程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以免發生危及生命的事故。在這起事件中,男子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撞上電線桿死亡後,他的家人感到非常憤怒,因此將三家單位告上了法庭。

發生了什麽事?

在江蘇省徐州市,男子劉騎摩托車撞到電線桿後,頭部先著地死亡。他的家人得知情況後感到非常憤怒,於是選擇將供電公司的公路管理站和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單位承擔賠償責任。事件發生後,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這件事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在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男子劉某作為壹個成年人,應該對事情有壹定的了解,但他仍然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並在沒有頭盔的情況下駕駛無牌摩托車,導致事故發生。執法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嚴懲,三被告單位沒有直接過錯,因此不需要承擔直接責任。

我個人的看法是什麽?

我認為家庭成員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合理的。將三家單位告上法庭後,他們仍未能妥善解決問題。從法院的判決中也可以看出,這種錯誤的觀念已經被徹底拋棄,他們有自己的證書來維護社會正義。我希望每個人都能在生活中從這次事故中吸取教訓。騎摩托車和電動車時,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做好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