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壹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2.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3.申請時應持雙方結婚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
4.婚姻登記機關檢查;
5.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如果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應當場登記並頒發離婚證。
溫州市民政局離婚所需材料:
1.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
(1)雙方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
(4)提交兩張近期兩寸單人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雙方應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審查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詢問有關情況。如果當事人確實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應當場登記並頒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