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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賽跑事故的法律責任分析
邊肖認為這起事故背後的公司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為很明顯在活動期間公司的準備工作完全不到位,不僅在事故發生後山上沒有任何緊急救援點,而且在向參賽者承諾的壹定距離內也沒有緊急救援點,這導致許多人最終面臨死亡。先來看看本次賽事主辦方連續多年獲得本次賽事舉辦權的背景。

1.活動公司資質壹般,但當地關系不錯。

根據互聯網上的信息,該公司成立於2016。根據網上登記的信息,這家公司只有22名員工,而且大多數員工都沒有購買社保。這家公司在當地也被定義為小微企業。這樣壹家資質壹般的公司是如何接到如此大的訂單的?很多人認為這壹定是因為公司老板在當地有很好的關系網和關系,會直接中標而不需要相關部門的招標。

第二,維權公司由兩個自然人控制。

事實上,維權公司由兩位自然人控制,各持股50%。深挖後發現,這兩個自然人其實在當地還有很多其他業務,包括廣告設計制作、農林牧漁、體育服務等。

第三,維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當地具有壹定的知名度。

從維權公司的信息中,我們還可以看到,股東之壹小燕子是萬美實業的全資股東,而萬美實業正是此前第壹屆馬拉松的操盤手。

綜上所述,從上述活動公司的情況來看,這家公司在操作這個項目上其實是不專業的。不僅沒有基本的活動配套設施,而且事故發生後的救援力度也不夠,因此此次事故的死亡人數高達21。這起事故無疑是壹場悲劇,也是中國歷史上最大的馬拉松事故。我希望有關方面今後舉行這類活動時壹定要考慮安全第壹。不知道大家怎麽看待這個問題。歡迎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