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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規則-壹拍,二拍
法律分析:法院的拍賣規則是第壹次拍賣和第二次拍賣統稱為拍賣。兩次拍賣的公告期均為壹個月,拍賣期均為24小時。拍賣的起拍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不作評估的,按市場價確定,壹般不低於評估價和市場價的80%。如果第壹次拍賣失敗(指拍賣標的無人出價),將進入第二階段,即第二次拍賣。第二次拍賣的價格通常低於第壹次拍賣的價格,壹般比第壹次拍賣的起拍價低10%-20%。這時候如果再拍賣,就進入第三階段了,也就是我們前面說的,就賣出去了。本次出售的公告期為壹個月,價格為第二次拍賣的起拍價。與拍賣不同的是出售周期和競價周期。出售周期壹般為60天,在此期間您可以隨時註冊和出價。競價後,您將進入24小時競價周期。競標周期結束後,出價最高者將勝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若幹規定》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行為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拍賣財產的價格進行評估。如果財產價值低或價格可以根據通常的方法輕易確定,則可以不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