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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內容?
2018年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10章、第104條)主要是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提出在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規定了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明確了糧食流通各環節的監管機制,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機制和全國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調整了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和發布制度,明確了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機制、食品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原則。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括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和食品儲運。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管理的內容。《食品安全法》共有十章,具體如下:

第壹章總則

第二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與評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食品生產和銷售

第壹節壹般規定

第二節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

第三節標簽、說明和廣告

第四節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檢驗

第六章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

第八章監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