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告訴後才處理的案件屬於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範疇。通常情況下,對於告訴後才處理的案件,受害人需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但情節嚴重的,如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或者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也可以由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此外,檢察院未提起公訴但被害人同時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實際上是自訴案件的壹種。壹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先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以國家檢察官身份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判決。這就是所謂的公訴案件;告狀後才處理的案件(1)侮辱誹謗案件;(二)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的;⑶虐待案件;④職務侵占罪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如果證據不足,公安機關可以接受,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書面決定的案件。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綁架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如果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和報案人不願透露其身份,他們應該保密並在材料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