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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怎麽賠償?
公司拖欠工資的賠償金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的50%以上。具體原因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員工拒絕支付工資,他可以找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二)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案件。如果任何壹方不服勞動仲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後法院將服從仲裁。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進行監督;

3.公司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可以要求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