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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安裝天然氣的規定
商店安裝天然氣的規定如下:

1.如果商店需要安裝和使用天然氣,應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商店名稱、廚房設施、燃氣頭數量等。)報調度室批準。

2.經工程部批準後,工程部負責與天然氣公司聯系,並在指定地點安裝和調試設備,直到可以正常使用為止。設備包括炊具、儀表、閥門、天然氣報警裝置等。其中,竈具和軟管必須是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合格產品;天然氣報警裝置必須與消防控制室聯動。否則,不得使用。

3.根據天然氣公司批準的天然氣計量表的尺寸,商家應支付相應費用的押金;商家經營期限屆滿後,如果天然氣表沒有損壞,押金將無息退還。

壹般來說,商鋪申請天然氣時,如果是管道安裝,商鋪附近都有連接點。如果使用煤氣罐,它們必須符合防火要求。總之,商店使用天然氣必須通過消防檢查。

法律依據: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超過使用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和連接管道,並按照約定期限繳納燃氣費。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並加強對運維人員的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

第二十九屆

燃氣用戶有權向燃氣經營者查詢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燃氣經營者應當自收到查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燃氣用戶有權就燃氣收費、服務等事項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燃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

室內燃氣設施的安裝、改造和拆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