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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上被取消資格如何處理?
壹、被告在法庭上被取消資格如何處理?

1.法院如何處理被告的取消資格如下:

(1)法院可以依職權告知原告被告回避,建議原告更換被告;

(2)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或者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以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本案保險金的請求權只能由被保險人的雇員陳某享有,他也是受益人。原告不享有本案保險金的請求權,即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系,屬於不應受理的案件範圍。對於不應受理案件的處理辦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原判,駁回起訴。

第二,被告的失格有哪些?

被告的適格性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者行為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起訴需要滿足壹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