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位置、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室內設施情況;
3、租金和押金的數額、支付方式;
4、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房屋維修責任;
8、物業服務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方式及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時,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5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