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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從管理客戶處收取評估財產是壹個嚴重的問題。
侵害管理客戶利益的行為定義為以欺詐手段欺騙客戶,或收取高額服務費欺騙客戶,非法集資,態度冷淡和強硬,這些都是侵害管理客戶利益的行為。

(壹)超標準、超範圍向群眾集資、攤派費用,增加群眾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拘留、收取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三)克扣群眾財產或者違反規定拖欠群眾款項的;

(四)在管理和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的事項中,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兩個以上公職人員違法的,應當根據其職責分別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條有關機關、單位、團體和集體作出決定或者實施違法行為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壹條公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分:

主動交代認為本人應當受到行政處分的違法行為;

配合調查並如實說明本人違法事實的;

(三)舉報他人違紀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

(四)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

(五)在* * *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

主動上交或者退繳違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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