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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的定罪標準
入室盜竊是壹種犯罪行為,刑期取決於盜竊次數:

1、入室盜竊,數額不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入室盜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入室盜竊,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壹般指動產。而不動產上可以脫離不動產的附著物,如地裏的莊稼、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此外,電、氣等能源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客體。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主體的變更是本罪變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原刑法規定,已滿l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部法律廢除了這壹條款。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構成盜竊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