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壹)未經許可,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許可,刪除、修改或者增加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的;
(三)未經許可,刪除或者修改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
或者增加了;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受到六個月內停止聯網或者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建議原發證審批機關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或取消其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妳不破壞它,人們不會追究妳的責任,也不會影響他們網站的使用。畢竟處理網絡犯罪案件的成本太高,但是我建議妳還是進去看看就好了。不要修改東西,即使妳修補了漏洞。萬壹妳好心做錯事,妳就慘了。妳可以找壹封不常見的郵件,告訴他們網站存在哪些漏洞,讓他們自己去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