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離婚協議可以改嗎?
離婚登記前,因離婚協議尚未生效,可以變更。但離婚登記後,離婚協議壹般不能變更。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後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他們不僅需要帶著離婚協議,而且還必須親自去民政局。離婚協議生效後,離婚協議才生效。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前,由於離婚協議尚未生效,是可以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壹般來說,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自由協商的結果,相當於處分自己權利的行為,不能反悔。如果夫妻對離婚協議的內容不滿意,他們可以不簽署離婚協議或去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