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原告請求撤訴的行為。撤訴申請是指原告在法院立案後、宣判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人民法院撤回訴訟。
按撤訴處理,即原告雖未申請撤訴,但其在訴訟中的壹定行為已表明其不願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不開庭審理該案的行為。無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都會產生壹定的法律後果。
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處分權。原告申請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申請符合要求的,裁定準許提起訴訟,終止案件審理。不符合要求的,駁回申請,繼續審理。無論是否允許撤訴,都必須通過裁定告知當事人。
起訴的定義: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讓被告承擔壹些法律責任和義務。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並且必須屬於上訴法院的管轄範圍。
民訴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其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有權起訴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依法實施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