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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屬性
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屬性是制度理性、正義、程序規則、平等規則、權力規則和民主規則。

1,制度理性

法治首先是制度理性,需要樹立制度的權威。人治是建立人的權威,制度權威是指制度的非人格化,它尊重制度而不是個人。

2.公正

規則是指法治的壹種形式,因為規則的內容是公正的,所以受到尊重和尊重。尊重即公平,這是法治的核心。也就是說,只有好的、公正的法律才能形成好的秩序,所以法治也是好的法律制度。

3、議事規則

即法治必須有程序,而這個程序就是形式合理性,所以有人提出,正是程序決定了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區別。因為無論是治理壹個國家、治理壹個社會還是治理壹個單位,是否有正當的程序是決定是否依法辦事的重要標誌。

4、平等原則

說起法治就是制度之治,而制度必須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們必須首先反對特權,同時反對歧視。

5、權力的統治

現在法治的核心是實現對權力的監督,也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由於公權力,他對公民的私權具有控制權,而公權力的行使可能會限制公民的個人權利。

6、民主的統治

因為法律從人民的意誌和多數人的意誌變成了國家的意誌,它是所有人的規則。法律必須經過立法程序才能成為法律,立法程序必須嚴格。因此,法治可以成為國家的意誌,並需要全國人民共同遵循。它體現了大多數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