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盲、聾、啞等身體缺陷的被告不需要同時是盲、聾、啞,只要具備其中壹項即可。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2.未成年人是被告。即根據公歷,如果被執行人未滿18周歲,如果他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他辯護。3.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情況和主要證據,認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指定律師辯護。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